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民办教育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学术引领等方面的关键支撑作用,汇聚我省民办教育领域的专业智慧和力量,破解民办教育发展难题,提升治理效能,服务教育强省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河南民办教育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一、专家库功能定位
专家库致力于构建我省民办教育领域高水平、专业化、具有一定影响力与权威性的核心智库平台,系统整合全省优质智力资源,为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法规研究、重大项目评审、蓝皮书研创、学术交流合作、科研创新等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其核心功能定位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1.服务宏观决策。围绕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规划、政策、法规提供智力支撑;
2.驱动研究创新。参与《河南民办教育蓝皮书》研创、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及高水平学术交流,推动民办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创新,提升我省民办教育科研水平与学术影响力;
3.构建人才队伍。通过项目实践发现培养科研骨干人才,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4.赋能行业发展。为民办学校(机构)提供基于研究的战略咨询、特色凝练和内涵建设指导,破解民办教育发展难题,提升民办学校核心竞争力。
二、入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或推荐入库:
(1)各民办学校科研处处长;
(2)2020年以来参与《河南民办教育蓝皮书》研创工作的人员;
(3)2022年以来河南民办教育调研课题获一等奖及以上的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
(4)特邀专家:高校主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国内民办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5)其他:在民办教育研究领域具有突出研究能力、取得显著成果的特殊人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入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填写《河南民办教育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
2.专家推荐:可由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推荐(此环节为非必要条件);
3.资格审查:河南省民办教育研究院与协会秘书处共同负责对申请和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审核批准: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报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审核批准;
5.入库:审核批准通过者正式纳入专家库;
6.颁发证书:由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河南民办教育研究院向入库专家颁发《河南民办教育专家库入库专家证书》。
四、专家库分组(拟设)
为便于开展专业领域活动,专家库拟设立以下专业组别:
1.综合专家组
2.高等教育专家组
3.职业教育专家组
4.基础教育专家组
5.学前教育专家组
6.社会教育专家组
(具体分组将根据最终入库专家研究领域确定)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更新和调整。
五、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参与河南民办教育相关课题研究、政策咨询、项目评估、成果鉴定等工作;
2.参与《河南民办教育蓝皮书》入选报告的评审、河南省民办教育研究课题的立项评审与结项评审;
3.推荐《河南民办教育蓝皮书》研创人员、河南省民办教育研究课题研创人员;
4.优先获得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推荐,参与省内外民办教育相关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研修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
5.对河南民办教育的研究规划、项目设置、评估标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义务
1.履职尽责义务。认真、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协会委托或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与专家库组织的相关活动。
2.客观公正义务。在参与研究、评审等工作中,坚持原则,秉持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独立发表专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当影响。
3.学术诚信义务。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规范,尊重知识产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4.保密义务。对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密信息、评审信息、未公开的研究成果及其他应保密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5.接受监督义务。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及专家库管理规定,接受协会对专家履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
六、报名方式与时间
建立河南民办教育专家库是推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和个人高度重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共同为我省民办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请有意申请或推荐者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河南民办教育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协会指定邮箱,(电子版盖章扫描,同时发送Word版)。邮件主题请注明“专家库申请表+姓名+单位”。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3523527366(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hnmbjy@163.com
附件:河南民办教育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