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现启动2025年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定我校的申报工作。为做好本次成果推荐申报,现将申报相关事项及我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激发我校各领域、各平台教科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的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社会民生相结合、与资政服务相结合、与文化传承相结合,加快推进具有中原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二、评定成果范围和等次
(一)受理范围
本年度成果评定受理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
(二)评定等次
本年度评定等次分为:年度成果(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青年成果、普及读物。其中,青年成果和普及读物等同年度成果(一等)。
三、申报限额
我校年度成果名额20项,青年成果名额10项。
四、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为成果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青年成果申报人成果产出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个人作为主持人限报1项,参与成果合计不超过2项。成果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或机构的,只能以团队、课题组或机构名义申报。团队或课题组的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为人事关系在高校的人员,机构应为高校内设机构。
(二)参评成果要求
参评成果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在豫高校。
1.著作类成果:应为正式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著作(编著、译著除外)。
出版时间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做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但其中单本著作可作为独立成果申报。
2.论文类成果:包括在国内期刊公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不含增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的理论文章;在国家级权威媒体(人民网、新华网、央广网、央视网,中国经济网、光明网)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少于3000字。
转载文章以首次被转载期刊名称和发表时间为准。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不能作为独立成果申报,应由各论文作者单独申报;但同一著者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可以独立申报。
3.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应为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或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的价值较高的研究报告(须提供带有文件编号的采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采纳时间应在申报期限内,以采纳证明内容中明确说明的采纳/批示时间为准;证明内容中未明确说明采纳时间的,以出具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为准
4.普及读物: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外省人员不能参评;与外省人员合作的成果,由外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不能参评;
6.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均不受理申报。其中,学术著作如有以教辅等形式用于教育教学的情况,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后可以申报。
7.已获得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及以上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流程
申报平台: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申报和评定系统(https://jyt.henan.gov.cn/sk/)。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系统11月2日开通申报,老师个人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17:00前,申请人须按时填写并提交《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定申请书》,同时将申报成果电子版扫描上传。同时《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定申报一览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科技处邮箱ztbukyc@163.com。
论文类成果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所在页的扫描件。著作类成果提交封面、版权页、内容提要、目录的扫描件,书稿电子版和出版合同扫描件。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交采用证明(或批示)扫描件和研究报告电子版。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做好初审,严把政治导向、学术质量,完成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科技处。
(二)申报人保证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存在学术不端将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
科技处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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