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和评价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日期:2024-03-2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81

各属各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4〕19号)要求,现将高校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1家。

(四)材料报送

1.申报程序: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我校通过教育厅推荐申报。

2.材料编制: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2024年4月8日前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情况汇总表、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1.材料编制: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评价材料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评价材料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

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

2024年4月8日前将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评价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光盘注明所属主管部门名称和平台名称)报送科技处。

 

附件:

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docx

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docx

3、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docx

 

科技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