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推动高校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是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第一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是聚焦培育“7+28+N”产业链群,助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转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信厅关于推动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平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科技〔2023〕259号)及建设指引要求,加快推进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建设,通过示范标杆引导促进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工作高质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管理制度健全,目标任务明确,发展方向明晰。和企业需签订有效期3年以上研发中心共建协议或产学研合作协议。
2.研发团队稳定,已形成领军人才、科研骨干、一线高技能人才等组成的人才结构。
3.科研设施完善,团队成员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空间,现有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技术开发实验和小试要求。
4.资源保障充分,对研发中心有稳定的资金投入,且能有效引入社会性研发资金。
5.需依托研发中心已开展实质性的技术攻关,取得创新性的标志性成果,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推荐方式
1.根据申报大纲(见附件)要求,编制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申请材料。
2.推荐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进行。4月22日8:00系统正式开放,各单位须在4月25日11:00之前完成申报工作。
各单位于2024年4月25日11:00前将《2024年度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
(三)评审和结果公布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校企研发中心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认定名单,并对认定的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采取后补助科研项目形式给予30万至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科技处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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